本報訊 記者張維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部署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
  《通知》指出,臨時救助是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救助。臨時救助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臨時救助制度建設。開展臨時救助要堅持應救盡救,確保有困難的群眾都能求助有門,並按規定得到及時救助;堅持適度救助,既要儘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堅持資源統籌,做到政府救助、社會幫扶、家庭自救有機結合。
  《通知》對臨時救助的對象範圍、申請受理、審核審批、救助方式等制度內容進行了規範。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對於具有本地戶籍、持有當地居住證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上述情形以外的,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其向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救助管理機構申請救助。為確保臨時救助制度全面實施,《通知》要求各地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社會救助信息共享機制、社會力量參與機制以及臨時救助資金籌集機制等工作機制。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建立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緊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確保2014年底前全面建制。
  (原標題:年底前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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