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德2月26日電 (曾鳴 黃曉芬)癮君子點火吸毒時,因感覺火不夠大、不刺激,遂引燃棉被以吸毒,釀成火災。福建古田縣法院26日披露,以放火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4月21日凌晨1時許,鄭某在古田一賓館房內用打火機點火吸食冰毒時,因感覺火不夠大、不刺激,遂引燃床上的棉被,用被子燒著的火來吸毒,致使火勢蔓延,後被工作人員及時發現並將火撲滅。
  釀成火災時,鄭某不僅不報警,甚至不讓他人進入屋內,阻撓他人救火,致使房內的電器、床上用品、傢具等物品被燒毀。此後,鄭某逃離現場。
  經鑒定,被燒毀物品價值共計13717元人民幣。案發後,鄭某通過親屬賠償賓館經營者經濟損失13700元,取得諒解。
  另查明,鄭某於2006年11月6日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2007年8月16日刑滿釋放;2007年12月28日因犯搶劫罪、搶奪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7000元,2012年12月20日刑滿釋放;2013年4月10日因吸食冰毒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
  法院審理認為,鄭某為吸毒而放火焚燒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價值13717元,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鄭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且有犯罪前科,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鄭某為吸毒而實施犯罪,依法酌情從重處罰。鑒於鄭某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公訴機關未提出抗訴,被告人未提起上訴,判決現已生效。(完)  (原標題:癮君子引燃棉被吸毒尋刺激 釀火災獲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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